这个题目真是无比巨大,关于这三个概念的任何一个我都不能说有较深的理解,只是今天看到的想到的恰好是这三个概念的集体涌现,所以就当了一回标题党。
今天忍者兄推了龙应台先生的《为台湾民主辩护——与华人世界对话》给我。看了以后深觉有所收获并为之感动,当然还有不少例如“****是否效率高于民主”这样命题的新想法,还有对身处许多狂热的缺乏独立思想的民愤之中而感到的恐惧。在天涯的“关天茶舍”,04年就因为这篇文章发生了一次大争论,关于这篇文章本身的争论就不去谈了,后来感兴趣的是龙应台先生此文章多次被删后众人争论的另一个话题。丁林先生发了个帖子支持龙应台先生,表达了对关天的失望。在许多回帖之后,丁林先生提出如果不能恢复龙应台先生的文章,那就应该把反对龙应台先生的贴子也删除。这个观点得到了绝大多数网友的赞同,除了一个叫niobe的网友。niobe坚持认为言论自由不应该有区别对待,所以虽然一方受到了“裁判”的不公平对待,却不能要求停赛(也不让另一方说话),而应该继续向裁判争取己方的自由。丁林先生举例子说WG时,被批判的一方明显没有言论自由,难道就应该让批判一方的言语暴力存在?其后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丁林先生可能是因为涉及WG所以有些激动,也可能由于短时间内的回帖致使未能较好的组织语言,表达不太清楚。后来有一个网友帮他总结,认为,在“游戏”里,既然已经不是fair play了,就已经不是言论自由了,所以不应该让对方继续言语暴力,fair play是首要标准。
在看贴的过程中,我的立场几次转变,最后站到了niobe这边,认为应该不停的争取自己的自由而不是打击另一方的自由。不过在经过和忍者兄的一番争论之后,终于有了比较确定而清晰的自己的观点:言论自由是对双方而言的,一方的言论自由被剥夺就不能算是言论自由了,这个时候也不再是fair play,双方的不平等导致对话实质上的无法进 和很可能发生的言语暴力(一方无约束),因此,应该争取双方都不说话的平等。或者说,交流的双方,应该要有平等地位,一旦不是平等的,就应该中止交流。
又开始写blog了,嗯,嗯
不错。